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
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
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湖南省艺术体操锦标赛长沙市代表队选拔赛此前在(zài)长沙市体操学校举办(jǔbàn)。有网友(wǎngyǒu)向澎湃新闻反映,在这次比赛中,一名参赛队员的家长,是此次比赛的仲裁员,且该队员所在机构的排名,经过申诉后(hòu),从第三名调整为第二名。
6月11日,长沙市体育(tǐyù)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(xīnwén),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,体育局判定本次比赛(bǐsài)仲裁结果无效,并责成比赛竞委会另行组织独立裁判团队(tuánduì),对相关比赛录像进行重新裁判评分。
据网友投诉,6月5日,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组队参加了这次比赛(bǐsài)(bǐsài)。该培训机构一名参赛队员杨某某的家长为谭某,而谭某又是这次比赛的仲裁(zhòngcái)。“既是参赛队员的家长,又担任比赛的仲裁,这是不是违反了比赛的公平原则?”该网友说。
网友还称,比赛过程中,艺冠培训中心的排名本来是第三,但申诉后调整(tiáozhěng)成为了第二(dìèr),“是不是和家长的仲裁员身份有关?”
6月6日,澎湃新闻联系了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体育(tǐyù)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处长张智峰,他表示,该局高度重视这一情况反映,并立即启动了调查。
6月11日,张智峰发来了(le)详细调查和处理意见的《情况说明》。
经核查,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(wěiyuánhuì)由三人组成。成员之一(zhīyī)(zhīyī)谭某(艺术体操国家级裁判)的女儿杨某某代表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参加了本次比赛U15组集体的选拔。由于艺术体操项目(xiàngmù)在湖南省属少数小众项目,且拥有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仅此一人,竞委会赛前考虑到有直系亲属参赛的因素,特意安排谭某作为(wèi)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参与仲裁工作,其(qí)本人并不直接参与评判打分。仲裁委员会另外两名(liǎngmíng)成员分别为龚卉(市体操学校(xuéxiào)副校长、体操项目国家级裁判)、孙奥(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四级主任科员)。
在比赛进程中,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(zǔ)集体徒手完成比赛后(hòu)获得16.8分。根据竞赛规程规定(guīdìng),该队教练员在该项比赛结束后的(de)15分钟内,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,并缴纳(jiǎonà)1000元申诉费,就本队运动员的DB分提出异议。仲裁委员会成员依据竞赛规程,多次核查比赛录像,经充分研讨后,将该成套动作的DB分从0.7分调整为(wèi)1.9分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最终得分由此变更为18.0分。
为了核查裁判仲裁的客观(kèguān)性,该局于6月8日、9日联系(liánxì)省外的1名国际级和2名国家级艺术体操裁判员,对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操比赛视频的DB进行视频评判(píngpàn),分(fēn)别给出的DB分数为1.7分、2.1分和1.8分,与仲裁委员会评判的1.9分基本一致,确认比赛仲裁委员会给出的仲裁意见客观准确。
《情况(qíngkuàng)说明》显示,其处理意见是:
长沙市艺术体操选拔赛竞赛委员会在本次比赛仲裁(zhòngcái)人员的委派执裁过程中违反了下列规定:1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(guǎnlǐ)办法》第三十六条“全国性(quánguóxìng)和地方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选派应当(yīngdāng)遵循中立的原则”;2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仲裁规则》第三十三条“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之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、代理人的近亲属”。因此,判定本次比赛仲裁结果(jiéguǒ)无效。责成比赛竞委会另行组织独立裁判团队,对于(duìyú)涉及本次比赛仲裁的U15组第二(dìèr)、三名队伍(duìwǔ)的比赛录像进行重新裁判评分,具体方案报市体育局批准后实施。
《情况说明》最后称,对本次比赛竞委会在裁判选派(xuǎnpài)工作中出现的(de)重大失误提出批评,要求市体操学校领导作出检讨;同时根据裁判员管辖权限,向上级单项协会提出对相关裁判员违规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的处理建议。


湖南省艺术体操锦标赛长沙市代表队选拔赛此前在(zài)长沙市体操学校举办(jǔbàn)。有网友(wǎngyǒu)向澎湃新闻反映,在这次比赛中,一名参赛队员的家长,是此次比赛的仲裁员,且该队员所在机构的排名,经过申诉后(hòu),从第三名调整为第二名。
6月11日,长沙市体育(tǐyù)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(xīnwén),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,体育局判定本次比赛(bǐsài)仲裁结果无效,并责成比赛竞委会另行组织独立裁判团队(tuánduì),对相关比赛录像进行重新裁判评分。
据网友投诉,6月5日,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组队参加了这次比赛(bǐsài)(bǐsài)。该培训机构一名参赛队员杨某某的家长为谭某,而谭某又是这次比赛的仲裁(zhòngcái)。“既是参赛队员的家长,又担任比赛的仲裁,这是不是违反了比赛的公平原则?”该网友说。
网友还称,比赛过程中,艺冠培训中心的排名本来是第三,但申诉后调整(tiáozhěng)成为了第二(dìèr),“是不是和家长的仲裁员身份有关?”
6月6日,澎湃新闻联系了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体育(tǐyù)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处长张智峰,他表示,该局高度重视这一情况反映,并立即启动了调查。
6月11日,张智峰发来了(le)详细调查和处理意见的《情况说明》。
经核查,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(wěiyuánhuì)由三人组成。成员之一(zhīyī)(zhīyī)谭某(艺术体操国家级裁判)的女儿杨某某代表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参加了本次比赛U15组集体的选拔。由于艺术体操项目(xiàngmù)在湖南省属少数小众项目,且拥有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仅此一人,竞委会赛前考虑到有直系亲属参赛的因素,特意安排谭某作为(wèi)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参与仲裁工作,其(qí)本人并不直接参与评判打分。仲裁委员会另外两名(liǎngmíng)成员分别为龚卉(市体操学校(xuéxiào)副校长、体操项目国家级裁判)、孙奥(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四级主任科员)。
在比赛进程中,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(zǔ)集体徒手完成比赛后(hòu)获得16.8分。根据竞赛规程规定(guīdìng),该队教练员在该项比赛结束后的(de)15分钟内,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,并缴纳(jiǎonà)1000元申诉费,就本队运动员的DB分提出异议。仲裁委员会成员依据竞赛规程,多次核查比赛录像,经充分研讨后,将该成套动作的DB分从0.7分调整为(wèi)1.9分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最终得分由此变更为18.0分。
为了核查裁判仲裁的客观(kèguān)性,该局于6月8日、9日联系(liánxì)省外的1名国际级和2名国家级艺术体操裁判员,对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操比赛视频的DB进行视频评判(píngpàn),分(fēn)别给出的DB分数为1.7分、2.1分和1.8分,与仲裁委员会评判的1.9分基本一致,确认比赛仲裁委员会给出的仲裁意见客观准确。
《情况(qíngkuàng)说明》显示,其处理意见是:
长沙市艺术体操选拔赛竞赛委员会在本次比赛仲裁(zhòngcái)人员的委派执裁过程中违反了下列规定:1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(guǎnlǐ)办法》第三十六条“全国性(quánguóxìng)和地方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选派应当(yīngdāng)遵循中立的原则”;2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仲裁规则》第三十三条“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之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、代理人的近亲属”。因此,判定本次比赛仲裁结果(jiéguǒ)无效。责成比赛竞委会另行组织独立裁判团队,对于(duìyú)涉及本次比赛仲裁的U15组第二(dìèr)、三名队伍(duìwǔ)的比赛录像进行重新裁判评分,具体方案报市体育局批准后实施。
《情况说明》最后称,对本次比赛竞委会在裁判选派(xuǎnpài)工作中出现的(de)重大失误提出批评,要求市体操学校领导作出检讨;同时根据裁判员管辖权限,向上级单项协会提出对相关裁判员违规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的处理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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